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條件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是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機構
(二)基金管理人資格
1、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
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其他 條件
(三)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其他職責。
禁止職責:(新內容)
1、將其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進行證券交易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
(一)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概念:又稱基金保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和保管基金的機構,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擔任。
(二)基金托管人的條件
1、凈資產合資本充足率符合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3、區的基金從業資格的人數達到法定的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和風險管理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監會、銀監會所貴定的其他條件
(三)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6、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1、國務院證監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新)
1、被依法取消托管人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聘
3、依法解散、或依法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四、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持有人與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的關系
(二)管理人與托管人:是相互制衡的關系
(三)持有人與托管人:委托與受托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基金的費用與資產估值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費用
(一)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提取,支付給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管理人的費用,即管理人管理和操作基金收取的費用。
(二)托管費:托管人為保管和處理基金資產而想基金收取的費用。
(三)其他費用:買賣有價證券的手續費、支付給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會議費、報告信息費以及廣告費、宣傳品支出、公開說明書和定期報告的印刷制作費、銷售人員的傭金、股票經紀人及財務顧問的傭金等營銷費
二、證券投資基金資產估值
(一)基金資產凈值
定義:指證券投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的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單位基金實際代表的價值,是基金單位價格的內在價值,是衡量基金經營好壞的主要指標,也是計算交易價格的依據
基金單位價格應該與凈資產一致,尤其是開放式基金,但封閉式基金要受到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基金資產凈值 = 基金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1、估值的目的。估值就是對某個時點上基金單位實際代表的價值進行估算,使其準確反映基金的實際價值,并以凈資產進行公布
2、估值對象。基金依法擁有的各類資產。
3、估值日的確定。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交易日當天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4、估值暫停
估值暫停的情況:一是交易所法定假日或停業;二是開放式基金出現巨額贖回;三是出現無法抗拒的原因,致使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
5、估值原則。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對于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對于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股價。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如果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的價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價。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第四節 基金的收益、風險、信息披露與投資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
來源:利息、股息紅利、資本利得和資本增值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構成:
1、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買賣證券差價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的兩種方式:一是現金;二是基金份額
基金分配的原則:
1、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凈收益的 90% ;
2、采取現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 1 次;
3、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投資虧損,或者雖有收益但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