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與復牌:
(一)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中期報告摘要或年度報告摘要,當日上午停牌1小時;
(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證券交易所開市時間,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實施停牌,直至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10: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后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三)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會關于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當日上午停牌1小時;
(四)公司于交易日刊登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配股或增發(fā)新股的提示公告,當日上午停牌1小時。
特別處理
上市公司出現(xiàn)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導致投資者難于判斷公司前景,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
(二)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上市公司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財務狀況異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于注冊資本;
(五)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xù)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經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上市公司出現(xiàn)以下異常狀況之一,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一)由于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二)公司涉及其可能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并已收到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且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年度報告中列示的凈資產的50%的;
(三)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四)公司出現(xiàn)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實行特別處理并作出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六)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恢復上市的;
(七)經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T+1"交收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wěn)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收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這種交收方式目前適用于我國的A股、基金、國債交易。
填息
除息后股價上升,將除息的差價補回,稱為填息。與填權相同。
填權
指股票除權后價格上漲,直到除權前的價格。由于股本的增加,造成股價正常下跌后,股價又形成上升趨勢,回補下跌的價差。
突破
指股價經過一段時間的盤整后越過阻力線或跌破支撐線。前者稱為向上突破,后者稱為向下突破。
套牢
指投資者預測股價即將上漲或下跌而買進賣出股票后,股價未能如愿發(fā)展,無法按計劃將股票出手或購回而遭遇的交易風險。在買進股票后價格下跌不能出手的稱為多頭套牢;將買來的股票放空賣出,但股價卻一直上漲而不能回補的稱為空頭套牢。套牢者一般為散戶,其中尤以初入市者為多。建議廣大投資者切不可盲目入市,應先學習一些基本的知識和技巧,再入市操作。
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fā)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托管券商制度
托管券商制度是指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股份需托管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處,由證券經營機構管理其名下明細股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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