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
二、證券投資的限制:
目的:一是引導基金分散投資、降低風險。二是避免基金操縱市場;三是發揮基金引導市場的作用。
對基金投資的禁止性規定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當事人出資或者買賣當事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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