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
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夠套期保值,其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受相同經濟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從而它們的變動趨勢大致相同;而且,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在走勢上具有收斂性,即當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將逐漸趨同。
若同時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建立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頭寸,則到期時不論現貨價格上漲或是下跌,兩種頭寸的盈虧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擔風險損失。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工具的同時,做一筆與現貨交易品種、數量、期限相當但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期貨合約的對沖,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規避現貨合約的對沖,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規避現貨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實現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類型有兩種:一是多頭套期保值。二是空頭套期保值。
由于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產品,因此,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難以找到與現貨頭寸在品種、期限、數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貨合約。如果選用替代合約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則不能完全鎖定未來現金流,由此帶來的風險稱為“基差風險”。 (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例5—1:股指期貨空頭套期保值。
2010年3月1日,滬深300指數現貨報價為3324點,在仿真交易市場,2010年9月到期(9月17日到期)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報價為3400點,某投資者持有價值為1億元人民幣的市場組合,為防范在9月l8日之前出現系統性風險,可賣出9月份滬深300指數期貨進行保值。
如果該投資者做空l00張9月到期合約[100 000 000/(3 324×300)-100],則到9月17日收盤時:
現貨頭寸價值:1億元×9月17日現貨收盤價/3月1日現貨報價
期貨頭寸盈虧:300元×(9月17日期貨結算價-3月1日期貨報價)×做空合約張數
在不同指數點位下,頭寸變化如表5—5所示。
表5—5 滬深300指數期貨套期保值
9月17日滬深300指數 |
現貨頭寸價值(元) |
期貨頭寸盈虧(元) |
合計(元) |
290O |
87244284 |
12720000 |
99964284 |
3000 |
90252707.58 |
9720000 |
99972707.58 |
3100 |
93261131.17 |
6720000 |
99981131.17 |
3200 |
96269554.75 |
3720000 |
99989554.75 |
3300 |
99277978.34 |
720000 |
99997978.34 |
3400 |
102286401.9 |
—2280000 |
100006401.9 |
3500 |
105294825.5 |
—528000O |
100014825.5 |
3600 |
108303249.1 |
—8280000 |
100023249.1 |
3700 |
111311672.7 |
一11280000 |
100031672.7 |
由表5—5可知,經空頭套期保值后,不論2010年9月滬深300指數如何變化,該投資者的賬戶總值基本維持不變。
2.價格發現功能
價格發現功能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出未來商品價格的變動趨勢。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價格發現功能,是因為期貨市場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內,通過買賣雙方公開競價,集中轉化為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與所有有價證券交易相同,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也會利用對未來期貨價格走勢的預期進行投機交易,預計價格上漲的投機者會建立期貨多頭,反之則建立空頭。
期貨投機具有:T+0,可以進行日內投機;高風險特征。
4.套利功能
套利的理論基礎在于經濟學中的一價定律,即忽略交易費用的差異,同一商品只能有一個價格。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從交易結構上看,可以將互換交易視為一系列遠期交易的組合。
自1981年美國所羅門兄弟公司為IBM和世界銀行辦理首筆美元與馬克和瑞士法郎之間的貨幣互換業務。
2006年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批準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
互換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變交易者資產或負債的風險結構(比如利率或匯率結構),從而規避相應的風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交易的危險來自三個方面:
第一,具有較高的杠桿性。
第二,由于信用保護的買方不并需要真正持有作為參考的信用工具,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時在多起交易中被當作CDS的參考,有可能極大地放大風險敞口總額,在發生危機時,市場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險金額。
第三,由于場外市場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監管,危機期間,每起信用事件的發生都會引起市場參與者的相互猜疑,擔心自己的交易對手因此倒下從而使自己的敞口頭寸失去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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