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證券市場運行
【考點一】證券發行市場概述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含義與作用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的市場。證券發行市場通常無固定場所,是一個無形的市場。證券發行市場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
(2)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的機會,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
(3)形成資金流動的收益導向機制,促進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
二、證券發行分類
1.按發行對象分類
(1)公募發行,又被稱為“公開發行”,是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
(2)私募發行,又被稱為“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特定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
2.按有無發行中介分類
(1)直接發行,即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出售證券的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可以節省向發行中介機構繳納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
(2)間接發行,是由發行公司委托證券公司等證券中介機構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
三、證券發行制度
證券發行制度主要有兩種:一是注冊制,以美國為代表;二是核
準制,以歐洲各國為代表。
(1)注冊制。證券發行注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和證券發行有關的所有信息。發行人不僅要完全公開有關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并且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
(2)核準制。核準制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不僅要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所規定的條件,而且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機構決定的審核制度。
四、證券承銷制度
證券發行的最終目的是將證券推銷給投資者。發行人推銷證券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自行銷售,被稱為“自銷”;二是委托他人代為銷售,被稱為“承銷”。一般情況下,公開發行以承銷為主。承銷是將證券銷售業務委托給專門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商)銷售。按照發行風險的承擔、所籌資金的劃撥以及手續費的高低等因素劃分,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1)包銷。證券包銷是指證券承銷商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
(2)代銷。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復習計劃:201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前計劃
233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網,強強集結證券從業頂尖講師教研團隊,專為證券考證人員打造證券VIP班,同時為大家提供雙師資授課,您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老師講課,根據機考形式,我們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全真機考模擬考場,讓考友輕松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