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二節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
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
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
經紀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
證券經營機構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2.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3.不得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允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4.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戶委托和進行清算交割。
6.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違背委托人的指令買賣證券;未經客戶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多獲取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例7-1(2012年3月考題·多選題)
證券經營機構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
A.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B.不得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允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C.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
D.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參考答案】ABCD
【解析】證券經營機構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第一,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第二,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第三,不得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允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第四,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
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第五,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戶委托和進行清算交割。第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2010年10月1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進一步確立了證券投資咨詢的兩種基本業務形式。
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者相關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制作證券研究報告,并向客戶發布的行為。證券研究報告主要包括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投資策略報告等。證券研究報告可以采用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具體包括:為企業申請證券發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組、資產重組、前期輔導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重大投資、收購兼并、關聯交易等業務提供咨詢服務;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及相關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經理層股票期權、職工持股計劃、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再融資、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資本營運提供融資策劃、方案設計、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對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重組、相關的股權重組等提供咨詢服務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業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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