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四節 證券服務機構
一、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
證券服務機構包括: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機構。
二、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
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于2007年3月9日發布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證券法律業務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法律服務。
《辦法》規定,伺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證券發行的發行人和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見,不得同時為同一收購行為的收購人和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不得在其他同一證券業務活動中為具有利害關系的不同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律師擔任公司及其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存在其他影響律師獨立性的情形的,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所任職公司的委托,為該公司提供證券法律服務。
例7-6(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組織制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
【參考答案】√
【解析】《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組織制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三、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的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3.注冊會計師不少于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
會計師證書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
執業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300萬元;
5.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于600萬元;
6.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l 600萬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會計師事務所具備上述第1項、第7項和第8項規定條件,并通過吸收合并具備前款第2-6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1年。
(二)注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的條件
注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已取得證券許可證,或者符合《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條件并已提出申請;
2.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l年以上;
4.不超過60周歲;
5.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執業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許可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批準授予證券許可證,并對取得證券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例7-7(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必須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
【參考答案】√
【解析】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必須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管理
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于l997年l2月發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的地方派出機構負責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監督管理。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具備的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例7-8(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證券公司從事投資咨詢業務,應當有( )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
A.5名以上
B.3名以上
C.2名以上
D.1名以上
【參考答案】A
【解析】證券公司從事投資咨詢業務,應當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l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人員申請從業資格具備的條件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人員申請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與證券、期貨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具有從事證券業務兩年以上的經歷,期貨投資咨詢人員具有從事期貨業務兩年以上的經歷。
7.通過中國證監會統一組織的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行為規范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應當以行業公認的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應當完整、客觀、準確地運用有關信息、資料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和建議,不得斷章取義地引用或者篡改有關信息、資料;引用有關信息、資料時,應當注明出處和著作權人。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證券、期貨投資咨詢人員在報刊、電臺、電視臺或者其他傳播媒體上發表投資咨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必須注明所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名稱和個人真實姓名,并對投資風險作充分說明。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傳真件必須注明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姓名。
(四)禁止性行為
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1)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2)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3)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5)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因以上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前沖刺:2015上半年證券基礎知識備考沖刺專題|備考沖刺學習秘籍
交流平臺【微信公眾號:zq_233 |QQ群號:333018491|233網校APP下載】
233網校強強集結證券從業頂尖講師教研團隊,打造雙師資授課證券VIP班,您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老師講課。另外題庫準備了全真機考模擬考場,讓考友輕松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