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31、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
132、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
133、證券公司應當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的5%計算營運風險的風險準備。( )
134、債券票面金額的確定要根據債券的發行對象、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及債券發行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
135、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后,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交易動機等情況,但不必申報資金來源。( )
136、大宗交易是在當日正常交易收盤后的限定時間進行的,不納入指數計算,也不計入當日行情,因此成交量也不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 )
137、中小企業板指數以最新自由流通股本數為權重,即以扣除流通受限制的股份后的股本數量為權重,以基期加權法計算;并以逐日連鎖計算的方法得出實時指數的綜合指數。( )
138、受到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處罰屬于誠信信息中的警示信息。( )
139、債券和股票都是有關經濟主體為籌資需要而發行的有價證券。 ( )
140、證券交易所必須限定交易席位的數量,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應當報證監會批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