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券一般從業考試金融基礎知識科目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特征、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金融期貨合約、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金融期權等重點內容。
六、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2006年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批準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2008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同時廢止《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按照上述通知,人民幣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的人民幣本金和利率計算利息并進行利息交換的金融合約。通知規定,利率互換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等機構發布的銀行間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或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互換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變交易者資產或負債的風險結構(比如利率或匯率結構),從而規避相應的風險。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利率互換參考利率包括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含隔夜、1周、3個月期等品種)、國債回購利率(7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互換期限從7天到3年,交易雙方可協商確定付息頻率、利率重置期限、計息方式等合約條款。
七、信用違約互換
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簡稱“CDS”)就是一方將購入的具有違約風險的債務或債券中的違約風險轉嫁給第三方(保險公司)。
在2007年以來發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當中,導致大量金融機構陷入危機的最重要的一類衍生金融產品是信用違約互換。最基本的信用違約互換涉及兩個當事人,雙方約定以某一信用工具為參考,一方向另一方出售信用保護,若參考工具發生規定的信用違約事件,則信用保護出售方必須向購買方支付賠償。CDS交易的危險來自三個方面:
(1)具有較高的杠桿性。
(2)由于信用保護的買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為參考的信用工具(常見的有按揭貸款、按揭支持證券、各國國債及公司債券或者債券組合、債券指數),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時在多起交易中被當作CDS的參考,有可能極大地放大風險敞口總額,在發生危機時,市場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險金額。
(3)由于場外市場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監管,交易者并不清楚自己的交易對手卷入了多少此類交易,因此,在危機期間,每起信用事件的發生都會引起市場參與者的相互猜疑,擔心自己的交易對手因此倒下從而使自己的敞口頭寸失去著落。
八、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比較有利。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質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將其列為期權類衍生產品。
在國際市場上,按照發行時證券的性質,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票兩種。目前,我國只有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征
(1)可轉換債券是一種附有轉股權的特殊債券。
(2)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
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附認股權和債券本身能否分開交易劃分,可分為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非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為計算依據;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40%;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公司最近1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后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二)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三)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不同
(1)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的發債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可轉換債券的發債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
(2)適用的法規不同。在我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側重于債券融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更接近于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前者的發行目的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資項目;后者和其他債券的發債目的一般是將募集資金用于投資項目。
(4)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新股。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前者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后者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國外有股票、現金和混合三種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條款設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設置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后者一般附有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所謂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指在股價持續比轉股價格低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議定股價的條款。
九、資產證券化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權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資產證券化交易比較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而言,下列當事人在證券化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發起人。發起人也被稱為“原始權益人”,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機構或大型工商企業。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指接受發起人轉讓的資產,或受發起人委托持有資產,并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產品的機構。選擇特定目的機構或受托人時,通常要求滿足所謂破產隔離條件,即發起人破產對其不產生影響。
(3)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為保證資金和基礎資產的安全,特定目的機構通常聘請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和資產的托管。
(4)信用增級機構。此類機構負責提升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為此要向特定目的機構收取相應費用,并在證券違約時承擔賠償責任。有些證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級機構,而是采用超額抵押等方法進行內部增級。
(5)信用評級機構。如果發行的證券化產品屬于債券,發行前必須經過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6)承銷人。承銷人是指負責證券設計和發行承銷的投資銀行,如果證券化交易涉及金額較大,可能會組成承銷團。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證券化產品投資者,即證券化產品發行后的持有人。除上述當事人外,證券化交易還可能需要金融機構充當服務人,服務人負責對資產池中的現金流進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發起人兼任。
(四)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要求
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并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托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托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后的特設信托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于發行證券的收入。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托管銀行并簽訂托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托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后,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并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后,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托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后,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后,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并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