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理的任職資格和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經理的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公司法》關于不適于擔任董事的規定也同樣適用于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具體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經理。
(二)經理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主要負責日常的經營與管理。
此外,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如果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一)監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機制和任期
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限制規定同樣適用于監事。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此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且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監事任期每屆3年,連選可以連任。
例2-12(2010年3月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 )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3,1/3 B.3,l/2 C.5,1/3 D.5,1/2
【參考答案】A
(二)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1.監事的職權:(1)出席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2)報酬請求權;(3)簽字權;(4)列席董事會的權力,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5)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權。
2.監事的義務和職責:(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監事會決議;(2)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傳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會議的內容;(3)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4)監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5)監事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忠實履行監事職責。
(三)監事會主席、會議運作和議事規則
監事會設主席1人,可設副主席。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四)監事會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開股東會會議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五)監事會決議
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決議致使公司、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參與決議的監事應負相應責任;但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中的,該監事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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