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原則
為確保股票的順利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高效原則。
(3)經濟原則。
二、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并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三、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并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數量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新股及轉讓老股(簡稱為本次發行)總量的50%。
四、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介紹以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的辦法。
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1)投資者申購(T日)。
(2)資金凍結(T+1日)。
(3)驗資及配號(T+2日)。
(4)搖號抽簽、中簽處理(T+3日)。
(5)資金解凍(T+4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資金申購上網實施辦法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略有不同,除了放寬投資者申購上限外,在申購單位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五、股票發行中的其他發行方式
(1)“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
(2)“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款轉存”方式。
(3)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4)上網競價方式。
(5)市值配售方式。
六、超額配售選擇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七、中止發行機制
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真題推薦:2001-2014年證券考試真題匯總
233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網,強強集結證券從業頂尖講師教研團隊,專為證券考證人員打造證券VIP班,同時為大家提供雙師資授課,您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老師講課,根據機考形式,我們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全真機考模擬考場,讓考友輕松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