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
【考點一】信息披露概述
一、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將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并置備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信息披露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
(2)準確性原則。
(3)完整性原則。
(4)及時性原則。
三、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1)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1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并報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3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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