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均應按( )編制招股說明書,作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必備法律文件,并按規定進行披露。{Page}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 )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Page}

3、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后( )計算。{Page}

4、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0月31日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進行了修訂,其主要針對( )。{Page}

5、關于招股說明書,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Page}

6、( )應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作出聲明。{Page}

7、發行價格區間向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報備后,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 )。{Page}

8、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 )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個月。{Page}

9、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 ),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Page}

10、( )的發行人,可視實際情況決定應披露的交易金額,但應在申報時說明。{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