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定價增發操作過程中,T日為增發發行日。( )
57、內核小組通常由3—5名專業人士組成,這些人員要保持穩定性和獨立性。( )
58、發審委會議首先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同意票數達到5票的,可以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 )
59、持續督導期屆滿,不管發生任何情況,保薦人都可結束督導任務。( )
60、增發新股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期間,是指發行人從刊登招股意向書開始到股票上市為止的時間段。( )
6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
62、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決議2年有效;決議失效后仍決定繼續實施發行新股的,須重新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
63、《招股意向書》是缺少發行價格和數量的《招股說明書》。( )
64、上市公司決定撤回證券發行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
65、發審委委員在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時要首先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 )
66、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其最近3年及1期財務報表應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67、發行人取得核準批文后因發生重大事項或重大變化而不再符合發行條件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應督促發行人主動交回已取得的核準批文。( )
68、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 )
69、發行公司及其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招股意向書全文,需要繳納費用。( )
70、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自最后簽署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