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包括學歷或學位繼續教育和資格類繼續教育,可以享受扣除。比如在職研究生、在職博士等接受學歷或者學位繼續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間按月扣除。
另外一種情況,接受的是資格類的繼續教育,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了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書的,在取得證書的當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過扣繳單位來進行扣除。納稅人也可以通過年度的匯算清繳辦理的時候來進行扣除。
國家人社部門有文件,目前,資格類的繼續教育證書主要包括140項,分為二類,第一類為技能人員資格證書,比如說從事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考取的游泳救生員證書;第二類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比如說會計人員考取的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證券從業資格證等證書,都是符合扣除范圍的。
2017年9月1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發〔2017〕68號),將我國現行職業資格分成兩類,共計14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