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新城控股遭遇黑天鵝,實控人被刑拘,公司連夜換帥。那么此次事件給新城控股帶來了多大的影響呢?
一、新城系上市公司市值蒸發300億
新城系共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別是港股新城悅服務、新城發展控股和A股新城控股。7月3日事件發酵后A股已收盤,新城控股收漲3.79%,港股新城悅服務和新城發展控股閃崩,分別以-23.72%、-23.86%收盤。2019年7月4日,新城控股開盤跌停,港股新城悅服務和新城發展控股大幅低開。
截止到7月4日15點25分,港股新城悅服務下跌34%左右,新城發展控股下跌33%左右,由于A股漲跌限制目前下跌10%。若以此為參照,A股新城控股可能也要到下周才能開板了。
從事情發酵到現在,新城系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變動情況↓↓
公司 | 港股新城悅服務 | 新城發展控股 | 新城控股 |
事件發生前股價 | 8.6 | 10.56 | 42.69 |
目前股價 | 5.68 | 7.16 | 38.42 |
跌幅 | 34% | 33% | 10% |
市值減少(億) | 24(港幣) | 205(港幣) | 96 |
二、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
1、事件時間線
從這個時間線中我們可以看到,7月1日犯罪嫌疑人就已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直到7月3日事件發酵之前并未見到新城控股有任何公告。且在7月1日到7月3日期間共有5筆大宗交易,2018年全年只有3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明確要求: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重大事項就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警方發布通報是在7月3日晚,在此之前是否有通知到其家人尚不可知,所以新城控股是否真的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暫時無法定論。
2、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根據《證券法》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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