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投資者應當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科創板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正常形成機制。
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是指違背審慎交易原則,在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后10個交易日內,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在短時間內集中申報加劇股價異常波動的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將對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后10個交易日內,連續競價階段1分鐘內單向申報買入(賣出)單只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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