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
□81、安全生產監督體制:(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
(1)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3)監察機關的監督;
4)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監督;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監督;
6)新聞媒體的監督;
7)社會公眾的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的基本特征:
1)權威性;2)強制性;3)普遍約束性。
(3)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8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3)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發現違法行為,有權制止或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業停產、責令停止建設;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5)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6)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83、安全生產(包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的方式和內容:
(1)安全生產監察程序:
1)監察準備;
2)調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情況;
3)調查作業現場;
4)提出意見或建議;
5)發出《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安全生產處罰決定書》。
(2)安全生產監察方式:
1)行為監察;
2)技術監察:是對物質條件的監督檢查。
(3)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的種類:
1)一般監察: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治理;傷亡事故管理;職業危害管理。
2)專門監察:包括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監察;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
□84、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199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正式成立,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制。
(1)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特點:
1)加強執法監督,由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察;
2)實行政企分開,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改革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分開,實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