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并相應出臺了一些化學品管理規定和辦法,這對有效地控制和預防化學品的危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87年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其中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都作了具體規定。
為了加強作業場所化學品的管理,原勞動部、原化工部頒布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要求化學品的生產單位必須對所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的分類,編寫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向作業人員公開化學品的危害。2000年國家經貿委頒發了《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旨在通過化學品登記,加強我國的化學品管理。
此外,頒布了《藥品管理法》、《獸藥管理暫行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章對醫藥、獸藥、農藥分別進行管理,建立了較完善的登記、注冊及試驗制度;又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對固體廢物、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分別進行管理。
針對化學品進出口數量增大、品種擴大、危險性增加的形勢,為了加強化學品管理,執行《倫敦準則》并與國際接軌,1994年5月國家環保局、海關總署、對外經濟貿易部聯合頒布了《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第一批)。
鑒于化學品運輸危險巨大、事故多的特點,鐵道部頒布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交通部頒布了《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暫行規定》。
2001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職業病防治法》,該法的實施對保障作業人員健康、優化作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使化學品管理與國際接軌,完善我國的化學品管理體系,我國正在組織制定或修訂一系列化學品管理法規,以適應新形勢下化學品管理的需要。
為了加強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我國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建立了登記注冊制度
(1)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原國家經貿委19號令《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對國內生產的所有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通過登記,推行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制度,全面落實170公約,充分掌握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狀況和重大工業危險源的分布情況,為編制國家重大化學事故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2)農藥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1997),凡國內進口或國內生產的農藥新產品,投產前須進行登記,否則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
凡經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證實對環境、人畜及其他有益生物有嚴重危害的農藥,由農業部宣布限用或撤銷登記。
(3)國外醫藥品的登記注冊。國外醫藥研究機構、生產商在中國進行注冊、進行臨床試驗和申請進口時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核批準。
(4)毒物登記。為了搞清化工行業毒物的分布狀況,強化化學毒物的管理,化工部依據《化學工業毒物登記管理辦法》,從1988年開始在全化工行業進行毒物登記工作,登記包括理化性質、毒理學資料、人體危害資料、對環境與生態的影響等側重于工業衛生方面的內容。為了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化工部分兩批公布了近600種危害性大的工業毒物,參加登記的化工企業有2000多家,目前企業已完成登記任務。
2.建立了生產許可證制度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并向當地化工主管部門申請生產許可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
根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1984)的規定,化工部負責發放、管理、監督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化工部1987年頒布了《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了取得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從1999年起,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劃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
此外,對醫藥品、麻醉品和獸藥、農藥的生產與經營分別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經貿委審查批準,發放生產許可證。
3.建立了儲存、運輸管理制度
針對化學品的儲存和運輸,我國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以及鐵路、公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
4.建立了進、出口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我國人民的安全與健康,防止重大環境污染物進人我國,針對農藥、化妝品、一般化學品的進口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進口貨物經登記評審許可后方可進入我國。
5.建立了我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我國保證經濟飛速發展的需要,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1996年我國已著手建立起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依托國內科研機構的力量,建立了8大化救中心。目前已開通24h應急咨詢電話,隨著化學品登記工作的發展,我國將要建立起0一III級的化學事故應急服務體系。
6.安全衛生的監督監察工作
監督監察是各種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保證,工作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著我國危險化學工業的正常發展。我國已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監督監察體系,各省、地市均聘有安全監察員,為保證我國各行業作業人員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另外,我國在有毒有害作業崗位職工的健康監護、安全培訓方面以及安全衛生信息服務方面也均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由于我國的機構改革,各部門職能發生了很大變化,雖然建立了這些制度,但大部分制度的執行已處于停頓狀態,甚至未能全面實施,影響了我國化學品管理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