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傷亡事故調查的原則
逐級上報,分級調查處理。
2.有關事故調查的程序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規定的調查步驟
a.事故的現場處理;
b.物證搜集;
c.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d.證人材料搜集;
e.向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f.現場攝影。
g.事故圖繪制。
(2)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關于事故調查的規定:來源:www.examda.com
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可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
(3)《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年)關于特大事故調查的規定: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當邀請軍隊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
根據所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特大事故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計劃綜合部門、勞動部門等單位派員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選聘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的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4)《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中關于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接到調查任務后,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和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有關部門和技術專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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