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的分類
有關事故的分類問題,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類的方法也就有所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責任不同,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兩大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人們違背自然或客觀規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行為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來源:考試大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稱為傷亡事故。只造成生產中斷、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稱為非傷亡事故。
(三)依事故監督管理的行業不同,分為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飛行事故、農業機械事故、漁業船舶事故等。
第二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原則要求
事故報告是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事故發生后,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事故,對于及時、有效地組織事故救援,減少事故損失,順利開展事故調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都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工作做出了嚴格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對事故的報告作出了如下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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