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M.Greenwood)和伍茲(H.H.Woods)把許多傷亡事故發生次數按照如下三種分布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
1.泊松分布。當發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個體差異時,即不存在事故頻發傾向者時,一定時間內事故發生次數服從泊松分布。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原因是由于工廠里的生產條件、機械設備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
2.偏倚分布。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發生過一次事故,則會造成膽怯或神經過敏,當再繼續操作時,就有重復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傾向,符合這種統計分布的主要是少數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
3.非均等分布。當工廠中存在許多特別容易發生事故的人時,發生不同次數事故的人數服從非均等分布,即每個人發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的。進而的研究結果發現,工廠中存在事故頻發傾向者。
在此研究基礎上,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的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
(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海因里希第一次提出了事故因果連鎖理論,闡述導致傷亡事故各種原因因素間及與傷害間的關系,認為傷亡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生,卻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
(1)傷害事故連鎖構成
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的事件的連鎖:
1)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
2)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
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
4)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將事故因果連鎖過程概括為以下5個因素:(1)遺傳及社會環境,(2)人的缺點,(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4)事故,(5)傷害。
海因里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的因果連鎖關系。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余幾枚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間的一枚骨脾,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他認為,企業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進程,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2.現代因果連鎖理論的提出
與早期的事故頻發傾向、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等理論強調人的性格、遺傳特征等不同, 博德(Frank Bir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如圖1-4所示:
博德的因果連鎖理論主要觀點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控制不足——管理
事故因果連鎖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充分認識到,他們的工作要以得到廣泛承認的企業管理原則為基礎,即安全管理者應該懂得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原則。控制是管理機能(計劃、組織、指導、協調及控制)中的一種機能。安全管理中的控制是指損失控制,包括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大多數工廠企業中,由于各種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術上的改進來預防事故既不經濟,也不現實。只有通過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經過較長時間的努力,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管理者必須認識到只要生產沒有實現高度安全化,就有發生事故及傷害的可能性,因而他們的安全活動中必須包含有針對事故因果連鎖中所有因素的控制對策。
在安全管理中,企業領導者的安全方針、政策及決策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包括生產及安全的目標,職員的配備,資料的利用,責任及職權范圍的劃分,職工的選擇、訓練、安排、指導及監督,信息傳遞,設備器材及裝置的采購、維修及設計,正常及異常時的操作規程,設備的維修保養等。
管理系統是隨著生產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的,十全十美的管理系統并不存在。由于管理上的缺欠,使得能夠導致事故的基本原因出現。
(2)基本原因——起源論
為了從根本上預防事故,必須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針對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對策。
基本原因包括個人原因及與工作有關的原因。個人原因包括缺乏知識或技能、動機不正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問題等。工作方面的原因包括操作規程不合適,設備、材料不合格,通常的磨損及異常的使用方法等,以及溫度、壓力、濕度、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蒸汽、通風、噪聲、照明、周圍的狀況(容易滑倒的地面、障礙物、不可靠的支持物、有危險的物體等)等環境因素。只有找出這些基本原因,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所謂起源論,強調找出問題的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僅停留在表面的現象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有效的控制。
(3)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點是最重要的,必須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不過是基本原因的征兆,是一種表面現象。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只抓住作為表面現象的直接原因而不追究其背后隱藏的深層原因,就永遠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安全管理人員應該能夠預測及發現這些作為管理缺欠的征兆的直接原因,采取恰當的改善措施;同時,為了在經濟上及實際可能的情況下采取長期的控制對策,必須努力找出其基本原因。
(4)事故——接觸
從實用的目的出發,往往把事故定義為最終導致人員肉體損傷和死亡、財產損失的不希望的事件。但是,越來越多的學者從能量的觀點把事故看做是人的身體或構筑物、設備與超過其閾值的能量的接觸,或人體與妨礙正常活動的物質的接觸。于是,防止事故就是防止接觸。為了防止接觸,可以通過改進裝置、材料及設施,防止能量釋放,通過訓練、提高工人識別危險的能力,佩戴個人保護用品等來實現。
(5)受傷——損壞——損失
博德的模型中的傷害包括了工傷、職業病以及對人員精神方面、神經方面或全身性的不利影響。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統稱為損失。
在許多情況下,可以采取恰當的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如對受傷人員迅速搶救,對設備進行搶修,以及平日對人員進行應急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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