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控制的目的,不僅是要預防重大事故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由于工業活動的復雜性,需要采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制重大危險源。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申報或普查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第一步是以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為依據,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合適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該標準應能代表本國優先控制的危險物質和設施,并根據新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修改和補充。
在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的同時,要進行隱患排查工作,即查找和確認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重大危險源已產生隱患,則必須立即整改或治理,并按法規標準進行評審和驗收。對受技術或其他條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在安全評價基礎上,強化安全管理、監控和應急措施等風險控制措施。
通過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辨識登記、申報或普查,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使企業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掌握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分類及其安全狀況,使事故預防做到心中有數,重點突出。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
安全評價或稱風險評價,是安全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預防重點。應盡可能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影響范圍進行分級。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則應在其初步設計審查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檢查和評審。
(三)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企業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企業在重大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基礎上,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嚴格的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檢測、監控,人員培訓、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實時監控預警系統,對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嚴密監視可能使危險源的安全狀態向隱患和事故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應急救援系統
應急救援系統是重特大事故預防控制技術支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負責建立現場應急救援系統,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系統、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系統由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企業上報的安全評價報告和預案等有關材料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應確保職工和相關居民充分了解發生重特大事故時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發放應急救援預案及宣傳材料。
(五)土地使用與廠礦選址安全規劃
政府主管部門應制定綜合性的土地使用安全規劃政策,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居民區、其他工作場所、機場、水庫及其他危險源和公共設施安全隔離。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不能因為缺乏安全規劃,走入“盲目建設→搬遷→再盲目建設→再搬遷”的惡性循環。企業應在廠礦選址、項目規劃和設計、工廠布局設計等規劃源頭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監察根據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申報和普查、評價結果,按危險嚴重程度級別,建立基于GIs、GPS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突出重點,分級分類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安全監督監察。
基于GIS和GPS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有助于企業和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狀況,制定相應的分級管理、監控、監管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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