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術交底依據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來源:考試大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晴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二、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1、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文件(滬建建[2004]355號)關于批準《鋼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撐系統安全技術規程》為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的通知。
2、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文件(滬建建[2003]320號)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設工程預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3、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4、臨時安全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來源:考試大
5、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 33—2001)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要求
1、施工前:(1)方案評審(包括交通組織方案);(2)制訂監護方案(人和環境)和應急救援措施;(3)制定各類檢查用表(模板支撐安裝質量檢查表、安全檢查表、地基沉降觀測表、砼強度檢測試塊報告、防護設施驗收表等)
2、施工中:(1)施工人員各工種的針對性安全交底;(2)各類材料進場驗收;(3)各類設施的檢測和驗收合格和掛牌;(4)分部項目驗收;(5)沉降觀測;(6)施工人員的持證上崗;(7)危險作業點的告知和掛設警告牌;(8)施工人員登設施的規范化;(9)臨邊作業嚴格防護;(10)起重吊裝作業嚴格“十不吊”;(11)嚴格執行安全用電安全技術要求;(12)嚴格貫徹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
3、拆除要求:(1)拆除方案;(2)拆除申請;(3)專人監護;(4)設立警戒區;(5)逐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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