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游樂設施作為特種設備的一種,應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運營。
(1)組織機構
1)獨立的建制。有政府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2)依法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核定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3)業務獨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4)機構設置與運行。機構和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運行有效。
5)安全保證機構。負責設備購入的進貨驗收、保管、施工、安裝、調測負倚試驗、運行過程及定期檢查維修等檢查工作。根據安全檢查需要有權中止游樂設施的運營,負責質量管理手冊的管理。
(2)人員要求
1)游樂設施使用單位負責人對保證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委托負責人應熟悉所管理的游樂設施的安全技術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游樂設施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①監督檢查游樂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維修隋況;
②檢查和糾正游樂設施運營中的違章行為;
③督促落實游樂設施技術檔案的管理;
④編制常規檢驗計劃并組織落實;
⑤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⑥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⑦組織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3)游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洛后,方能從事相關的工作。
4)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標準要求,配備數量足夠的經過專業培訓的監護和救護人員及適用的救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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