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3)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6)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7)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8)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9)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操作人員崗位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每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