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安全管理要求
為加強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管理規定。
提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聲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查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輔助材料購買、檢驗、使用和保管制度。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符合有關規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規程。
3.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符合下列要求。
(1)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2)民用爆破器材按有關規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條件。
(1)具有與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并符臺(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一2007)要求的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
(2)生產廠房、儲存倉庫、燃放試驗場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和廠房布局、建筑結構、生產工藝布置、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2007)的要求。
(3)生產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工序現場應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具有保證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的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
(5)電氣設備及機械加工設備中的電器部分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2007)的要求。
(6)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設計和測繪工作。
(2)專業機構提供的文件、圖樣、技術資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3)設計圖樣和測繪圖樣應有設計單位、測繪單位及其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和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的蓋章。
8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當采取下列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1)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采取監控措施。
(3)為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在安全區內設立獨立的操作人員更衣間。
10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定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12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在建設、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如《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 -200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1994)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2007)中要求:
(1)在為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中,貫徹“安全第一、頂防為主”的方針,采用技術手段,保障安全生產,防止發生爆炸和燃燒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減少事故損失,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2)本規范適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工廠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
(3)民用器材爆破工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33網校特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