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原則”的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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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人機功能分配 |
笨重的、快速的、持久的、可靠性高的、精度高的、規律性的、單調的、高價運算的、操作復雜的、環境條件差的工作,適合于機器來做;而研究、創造、決策、指令和程序的編排、檢查、維修、故障處理及應付不測等工作,適合于人來承擔 |
人機系統 可靠性設計 |
設計原則:①系統的整體可靠性原則;②高可靠性組成單元要素原則;③具有安全系數 的設計原則;④高可靠性方式原則;⑤標準化原則;⑥高維修度原則;⑦事先進行試驗和進行評價的原則;⑧預測和預防的原則;⑨人機工程學原則;⑩技術經濟性原則;⑪審查原則;⑫整理準備資料和交流信息原則;⑬信息反饋原則;⑭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
爆炸性氣體場所 危險區域的劃分 |
首先,應按下列釋放源級別劃分區域。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第一級釋放源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其次,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良好的通風標志是混合物中危險物質的濃度被稀釋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采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性危險區域等級 |
爆炸危險環境中 電氣設備的選用 |
(1)應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的區域、電氣設備的種類、防護級別和使用條件等選擇電氣設備 (2)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危險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類別和組別 |
起重機械操作 |
操作原則: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物體質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③斜拉物體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⑤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⑦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⑧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吊;⑨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⑩鋼(鐵)水裝得過滿不吊 |
防火 |
防火原則:①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②密閉和負壓操作;③通風除塵;④惰性氣體保護;⑤采用耐火建筑材料;⑥嚴格控制火源;⑦阻止火焰的蔓延;⑧抑制火災可能發展的規模;⑨組織訓練消防隊伍和配備相應消防器材 |
防爆 |
防爆原則:①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②嚴格控制火源;③及時泄出燃爆開始時的壓力;④切斷爆炸傳播途徑;⑤減弱爆炸壓力和沖擊波對人員、設備和建筑的損壞;⑥檢測報警 |
防毒 |
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無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減少塵、毒職業性有害因素。對于工藝、技術和原材料達不到要求的,應根據生產工藝和粉塵、毒物特性,設計相應的防塵、防毒通風控制措施,使勞動者活動的工作場所有害物質濃度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如預期勞動者接觸濃度不符合要求的,應根據實際接觸情況,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 |
防高溫 |
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應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原材料,工藝流程的設計宜使操作人員遠離熱源,同時根據其具體條件采取必要的隔熱、通風、降溫等措施,消除高溫職業危害 |
確定凈化方案 |
(1)設計前必須確定有害物質的成分、含量和毒性等理化指標 (2)確定有害物質的凈化目標和綜合利用方向,應符合衛生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規定 (3)凈化設備的工藝特性,必須與有害介質的特性相一致 (4)落實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
行車工作 |
行車工作必須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 |
地下礦山 火災事故救護 |
處理地下礦山火災事故時,應遵循以下基本技術原則:控制煙霧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而造成危害;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