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新增法規30部,刪除3部。新增法規內容涉及煤礦、建筑、化工、礦山等各行業,其中大部分法規均是首次出現。法規科目比較適合題海戰術,在學習完整課程后可大量做題練習。【8月7日】2019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習題及答案,對自己的復習結果進行小小的檢測。
【8月7日】2019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習題及答案
1、甲、乙、丙、丁均是某煤礦企業的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勞動臺同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如果強令甲冒險作業并危及其人身安全,甲有權拒絕作業,但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B.乙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可以和乙解除勞動合同
C.丙為疑似職業病病人,目前正在診斷期間,企業此時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D.丁經過企業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企業提前10d以書面形式通知丁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勞動臺同法》規走: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故選項A錯誤。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
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故選項B錯誤。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直,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故選項C正確。
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勝任工作的,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d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選項D錯誤。
2、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A.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B.女職工在孕期內
C.女職工在哺乳期內
D.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臺錄用條件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勝任工作的,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