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法律知識》第一章講師講解:第1節
第一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基本內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具體的法律規范,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于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并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法,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國際條約也屬于成文法的范疇,對締約國具有約束力。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形式以成文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