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法律知識》第二章講師講解:第6節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在短時期內還難以完全杜絕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工作的近期目標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必不可少并且非常重要,這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法》確立的事故應急救援和
調查處理制度,對事故發生前應急救援的準備和事故發生后調查處理的組織分別進行了規范,體現了重在預防的指導思想。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的應急搶救、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統計和公布等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許多事故案例證明,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存在著事故隱患,顯露出一定的征兆和苗頭。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事故救援必須改變沒有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保證的被動局面,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以應急需。根據已經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經驗教訓,針對本地區和本單位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嚴密、高效的救援組織體系,對于發生重大事故,尤其是那些危害性大、破壞嚴重的特大事故時的現場救援和人員搶救,具有未雨綢繆的作用,可以減少事故帶來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栋踩a法》突破了重視事后調查處理忽視事前應急準備的舊模式,將應急救援納人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之中,這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地方政府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在各類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中處于組織指揮的核心地位。作為一級政府要確保一方平安,必須牽頭抓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些危險性大、波及面廣的特大事故不但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會對周邊地區造成危害。譬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設施、設備和核電站一旦發生特大事故,往往會對周圍幾平方公里、幾十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圍造成危害,如果事先沒有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勢必后果嚴重,因此有必要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救援體系。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特大事故的種類,事故發生的地區、地段、地點或者單位,事故波及地區的人員、道路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應對措施,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搶救傷害人員的措施以及設施、設備、器材和物品的組織供應,事故現場秩序維持和后期處理措施,等等。事故救援體系是實施應急預案的組織保證,應當明確各級救援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其領導人員,確定內部分設的專門救援組織,如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消防急救、現場處理、提供醫療和生活物品、發布信息的組織或者部門,明確各自的崗位及其職責,形成一個能夠處理突發事故的救援體系。如果發生特大事故,這個體系立即啟動,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職,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有條不紊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員和保護財產,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