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2019年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三章安全生產法視頻內部資料,掌握考點: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報告和組織搶救的義務、安全生產專業機構的違法行為等知識。下面跟著陳浩老師一起學習,免費試聽精講班課程>>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陳浩老師簡介:高級工程師,安全工程師,一級建造師、交通部檢測工程師;實戰派講師, 具有多年的實踐經驗,教學深入淺出,條理清晰,深受學員好評。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考點18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的要求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七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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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考點19 生產經營單位報告和組織搶救的義務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八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真題】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B.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C.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D.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233網校答案】B
第七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考點20 安全生產專業機構的違法行為
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
考點21 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簡記:五年對任何,終身本行業
【真題】某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甲某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于2009年7月7日收到撤職處分,該企業改制分立新企業擬聘甲某為主要負責人。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甲某可以任職的時間是( )。
A.2009年7月7日后
B.2010年7月7日后
C.2011年7月7日后
D.2014年7月7日后
【233網校答案】D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