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的規范要求
1、臨時用電工程
應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和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線路
(1)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2)導線截面應滿足計算負荷要求和末端電壓偏移 5%的要求;
(3)電纜配線應采用有專用保護線的電纜;
(4)架空線路的導線截面一般場所不得小于100m㎡(鋼線)或16 m㎡(鋁線),跨越公路、河道和在電力線路擋距內不得小于16 m㎡(鋼線)或25 m㎡鋁線;
(5)配電線路至配電裝置的電源進線必須做固定連接,嚴禁做活動連接;
(6)配電線路的絕緣電陰值不得小于1000ΩW;
(7)配電線路不得承受人為附加的非自然力。
3、施工現場采用配電線路架空敷設
(1)采用專用電線桿,電線桿應堅固和絕緣良好;
(2)線桿擋距不小于35m,擋距內無接頭;
(3)線間距不小于0.3m;
(4)架空高度不小于距地面4m,距機動車道6m;距暫設工程頂端2.5m;距廣播通訊線路1m;距0.4KV交叉電力線路1.2m;距10LV交叉電力線路2.5m;
(5)相序排列,用單橫擔架設時為L1、N、L2、L3、PE;當雙橫擔架設時,上層橫 為L1、L2、L3下層橫擔為L1、N、PE。
4、施工現場用電纜敷設
(1)電纜敷設采用直埋地或架空,嚴禁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小于0.6m,并須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構)筑物、道路及易受損傷場所時,須另加保護套瓷;
(3)架空敷設時應采用沿墻或電桿絕緣固定,電纜的最大弧垂處距地不得小于2.5m;
(4)電纜接頭盒應設置于地面以上,并能防水、防塵、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5)在建工程內的臨時電纜的敷設高度不得小于1.8m。
5、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負荷線
(1)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2)電纜的防護性能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3)電纜芯線中有用作保護接零的黃/綠雙色絕緣線;
(4)敷設應不受介質腐蝕和機械損傷;
(5)電纜無中間接頭和扭結。
6、三相互線接零保護線要求
(1)保護線(PE線)的統一標志為黃/綠雙色絕緣導線;
(2)PE線應自專用變壓器,發電機中性點處或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進處的零線(N線)上引出;
(3)PE線的截面應不小于所對應的工作零線截面,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與電氣設備相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絕緣銅線。
7、外露導電部分的保護接零要求
(1)應做保護接零的機械設備;①電機、變壓器、電焊機的金屬外殼;②配電屏控制屏的金屬框架;③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④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⑤電動設備傳動裝置的固定金屬部件;⑥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殼和敷線鋼索;⑦起重機軌道;⑧電力線桿上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⑨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等;
(2)可不做保護接零的情況:①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金屬框架以及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上,并能保證金屬性連接的電器、儀表的金屬外殼;②安裝在發電機同一固定支架上的用電設備的金屬外;
(3)施工現場保護接零的連接規定:①保護接零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與工作零線(N線)相隔離;②自備發電機組電源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并與之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聯鎖,嚴禁并列運行。
8、配電屏(盤、箱)和開關箱的設置與使用
(1)動配電和照明配電盤(箱)宜分開設置,如合置于一屏(盤、箱)中時,應分路設置;
(2)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應用鐵質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并能防水、防塵;
(3)配電屏(盤、箱)和開關箱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含分路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電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
(4)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5)配電屏(盤、箱)和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選擇應符合國家GB6829的要求。
(6)配電屏(盤)和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乘積應小于20MA?S,并應裝設電壓表,電流表和電度表。
(7)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對一般場所,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S;對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時間小于0.1S;
(8)屏(盤)、箱應作名稱、用途、分路標記,箱門配鎖,停止作業時斷電上鎖,箱內不得直接按其他用電設備,不得放置雜物,更換熔體時,不得使用代用品;
(9)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并必須使用絕緣電工器材,維修時,維修點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必須分閘斷電,并懸掛醒目的停電標牌;
(10)配電屏(盤、箱)開關箱周圍應有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并不得堆放雜物,不得有灌木雜草,液體浸濺,物體打擊,強烈振動和熱源烘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蝕介質;
(11)屏(盤)箱必須安裝牢固,移動式配電(開關)箱必須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嚴禁置于地面。
9、配電室和控制室的基本要求及規定
(1)應靠近電源并設立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和無振動的地方;
(2)應自然通風,并有防雨雪、防動物進入措施;
(3)配電室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3級,室內應配置消防用品;
(4)配電室內必須保持規定的操作,維修通道光度,保持清潔,嚴禁設置雜物,門應外開,并配鎖。
10、施工現場照明供電要求
(1)一般場所的照明電壓為220V;
(2)地下室、高溫、有導電粉塵和狹窄的場所,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
(3)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的場所,照明電壓不大于24V;
(4)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金屬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大于12V;和燈電壓不大于36V;
(5)照明變壓器應為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6)正常環境下照明器選用開啟型,潮濕環境下選用密閉防水型,易燃、易爆選用防爆型。
11、施工現場防雷接地要求
(1)配電室和總配電箱進、出線處應設閥型避雷器或將其架空,進、出線處絕緣子鐵腳作防雷接地;
(2)防雷接地的電阻值不大于3Ω;
(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去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規定作保護接零或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采用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設備采用保護接地;
(4)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5)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
(6)保護零線的每一重復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塔吊的重復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12、用電設備
(1)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用電設備在50KW以上時,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5臺和50KW以下時,應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用電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要求
(1)符合用電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線部分保護接零規定;
(2)保護外殼完備;
(3)絕緣電組值不小于,異涉電動機的定子冷態2MΩ,定子熱態0.5MΩ,轉子冷態0.8 MΩ,轉子熱態0.15 MΩ;手持電動工具,Ⅰ類2 MΩ,Ⅱ類7 MΩ,Ⅲ類10 MΩ;
(4)設備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