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類
(一)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次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
(三)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5.已經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處理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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