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季來臨之際,233網校特邀請安全工程師授課講師寧德春為考生們帶來“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新政策解讀及2017年備考指導”,旨在讓廣大考生及時了解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情況,同時為大家做好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指導,如何利用233網校安全工程師輔導課程提升備考效果!
問題:如何理解安全工程師的法律地位和單位配備要求?
233網校講師解答:2014年《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 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而安監總局17年1月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逐步配備或者聘請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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