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安全生產法》中第二十七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家混業經營公司,主營業務為資產管理等,其中“危險物品儲存”產生營業收入只占總體營業收入1。依照安全生產法,該企業是應當配備安全工程師還是鼓勵配備安全工程師呢。 咨詢時間: 2024-04-29
回復: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帶儲存) 的生產經營單位,且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政策要求,建議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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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官方回復截圖如下:
官方原文地址:https://link.233.com/16544/hd/gzly/lyhf/202405/t20240522_489169.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