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附后)(略)。
2、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獲獎證書、本專業有代表性的論文或出版專著內容說明和首頁的復印件。
3、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知識考核合格的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推薦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認定人員的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五)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合格者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合格者名單報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