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考過其中一科,成績保留到下次考試。
符合證書申領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考試報名系統,按要求完成證書申領程序。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審核領證考生資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獲證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