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D[解析]D項我國間接融資比重較大,傳統上是以商業銀行為主的融資格局,資本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后,從而使全社會的信用風險集中積聚到商業銀行中,導致銀行的不良資產。
2.C[解析]根據是否訴諸法律,可以將清收劃分為常規清收和依法清收兩種。其中,常規清收包括直接追償、協商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3.C[解析]C項不符合常規清收,且在法院判決未下時,銀行也無權這樣做。常規清收階段正確的做法是從債務人今后發展需要銀行支持的角度,引導債務人自愿還款或提示借款人如其不履行債務將訴諸法律,或通過政府和主管機關向其施壓,迫使其主動還款。
4.D[解析]對于下列法律文書,債務人必須履行,否則,銀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①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②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③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此外,債務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債務又不提出異議的,銀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C[解析]略。
6.B[解析]A項保證人與借款人同屬于債務人,因而保證人與銀行同樣有債務債權關系;C項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責任期間,雙方沒有約定的,從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銀行應當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在這段時間,保證人不能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D項只要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依法生效,其保證責任就宣告成立,則在滿足條件時,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7.c[解析]A項貸款重組從廣義來說是一種債務重組;B項自主型重組須由債權銀行和借款企業協商決定;D項司法型債務重組,主要指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和解與整頓程序中,以及國外的破產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導下債權人對債務進行適當的調整。
8.A[解析]A項和解是整頓的前提,整頓是和解成立的結果,沒有和解協議生效,就沒有整頓程序。
9.A[解析]抵債資產年處置率計算方法如下:
抵債資產年處置率一一年內已處理的抵債資產總價(列賬的計價價值)/一年內待處理的抵債資產總價(列賬的計價價值)×100%=90/170×i00%=52。94%。
10.B[解析]因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間內確實無法處置的抵債資產,為避免資產閑置造成更大損失,在租賃關系的確立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可在處置時限內暫時出租。
11.C[解析]A項對于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并上報總行備案;8項一級分行一般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D項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均不得干預、參與銀行呆賬核銷運作。
12,B[解析]對于借款人經營、管理或是財務狀況等方面存在問題而形成的不良貸款,銀行可嘗試對借款人、擔保條件、還款期限、借款品種、借款利率等進行恰當的重組。
13.B[解析]從2002年起,我國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14.B[解析]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15.B[解析]銀行采取常規清收手段無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判決。
16.B[解析]銀行采取常規清收手段無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l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