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在考試中考生由于以下行為之一,連續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監考人員將告知考生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并有權要求其退出考場,違紀情節嚴重的將由監考人員上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記入個人從業操守檔案,由認證辦公室取消其兩年的報考資格:
(1)夾帶、偷看、傳遞紙條或協助他人作弊;
(2)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等;
(3)抄襲或者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電子儀器等;
(4)與考場內外任何人士通訊或試圖通訊的行為;
(5)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3. 在考試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考生,監考人員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及成績,要求其退出考場,并將其違紀行為上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記入個人從業操守檔案,由認證辦公室取消其兩年的報考資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為;
(2)集體舞弊的行為;
(3)使用假身份證件或提供假證件的行為;
(4)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
(5)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6)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7)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
每年都會有一些不守紀律的考生得到嚴厲的懲罰,為了您工作的安全,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