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獲得需滿足考試成績管理和科目合格要求,具體規則如下:
(1)成績管理周期
考試成績實行 “2 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這意味著考生需在連續的 2 次考試中完成指定科目的合格考核,若超出 2 次考試周期(即第 3 次考試及以后),之前的合格成績將失效,需重新參加對應科目考試。例如,考生在 2024 年下半年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但《銀行業專業實務》某專業類別未合格,可在 2025 年上半年考試中繼續報考該專業類別,若合格則符合證書申領條件;若 2025 年上半年仍未合格,則 2024 年下半年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需重新報考兩科。
(2)科目合格要求
需同時通過兩門科目:
必考科目:《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該科目主要考查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職業道德等基礎內容,是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通用知識。
選考科目:《銀行業專業實務》中的 1 個專業類別(包括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等),考生可根據自身職業方向選擇。
(3)其他專業類別合格的處理
若考生在通過上述兩門科目后,繼續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他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將獲得對應專業類別的 “考試合格證明”,而非新的證書。該證明可作為從業人員跨領域能力的補充證明,有助于職業發展中拓寬業務范圍(如從 “個人理財” 方向拓展至 “風險管理” 方向)。
2025年上半年銀行從業證書歷年一般在考后20-30天左右申請,具體申請時間會在中國銀行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