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個人貸款業務共性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借款人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借款人風險
1.借款人個人真實收入狀況難以掌握,銀行難以持續跟蹤收入的穩定性。
2.借款人以保值、投資甚至投機為目的的貸款,一旦判斷失誤,就可能拖延還款甚至放棄還款。
3.借款人行為風險,借款人因違規、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4.借款人欺詐風險。
(二)借款人風險的管理措施
1.從借款人個人素質品行、還款能力、還款意愿、收入穩定性、投資經營能力等多方面考察借款人綜合信用等級。
2.多途徑證實借款人收入證明的真實性。
3.通過人民銀行征信記錄、公安部身份驗證系統對借款人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信用狀況進行查詢,查證借款人提供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了解借款申請人在其他金融機構是否具有不良信用記錄。
4.銀行客戶經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面簽和訪談的有關規定,利用談話技巧,判斷借款人貸款的真正意圖及買賣交易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5.充分利用電話核查、上門家訪等各種方式進行貸前信息核查和貸后回訪,及時掌握借款人的最新狀況,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銀行所面臨的風險。
二、抵押物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抵押物風險
1.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3.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4.抵押物處置風險。
5.各地區政策不統一,地方法規不健全使銀行推出產品和出臺制度規定無法完全顧及地區差異。
(二)抵押物風險管理措施
1.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2.合理評估抵押物價值。
3.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4.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或預抵押登記,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
三、合作方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合作機構風險分析
1.合作機構的信用狀況2.合作機構的償債能力3.合作機構的管理水平4.合作機構的業界聲譽
(二)合作機構管理措施1.加強貸前調查,切實核查合作機構的資信狀況。
2.嚴格控制合作擔保機構的準入,動態監控其經營管理情況、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及時調整其擔保額度。
3.對由專業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要實時監控擔保方保持足額的保證金。
4.對于履約保證保險,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與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避免事后因為協議漏洞造成貸款損失。
四、銀行內部操作風險及管理措施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
(一)銀行內部操作風險
1.銀行業務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
2.銀行內部貸款管理體制不健全,崗位設置不合理,責權不明確,對大額貸款和風險高的貸款品種沒有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款后評價。
3.銀行信貸人員法律保護意識淡薄,在簽署借款、擔保合同時主要條款出現疏漏或合同要素不齊全、追償已過時效等。
4.銀行內部檔案管理不規范,對借款合同和有價證券等重要法律文件和質押品不按規定保管。
5.銀行業務系統風險。
(二)銀行內部操作風險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對業務操作過程的控制,建立操作風險預警機制,通過持續監測和早期預警,采用現場和非現場的監控手段,使管理人員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2.建立完整而清晰的崗位職責制度,明確崗位的職責、崗位工作目標等。
3.加強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系統控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設置和鎖定分支機構業務權限,系統自動核對、實時準確生成管理信息和報表,增強管理層和上級機構及時發現風險點的能力。
4.建立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