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1.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最高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承擔商業銀行管理的最終責任(注意:并非行長),確保商業銀行有效識別、計算、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種風險。
董事會的職責:
2.設置及擔任人員
(1)董事會通常指派專門委員會(通常為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原則。
(2)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由商業銀行內部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人士擔任,也可由外部專家/顧問擔任。風險管理總監應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商業銀行副總裁或以上職務。
二、監事會
1.監事會是我國商業銀行所特有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從事商業銀行內部盡職監督、財務監督、內部控制監督等監察工作。
2.在風險管理領域,監事會應當加強與董事會及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等相關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