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一)中央銀行簡稱:PBC 1984年1月1日:專門行使央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法通過》2003年:銀監會行使銀行業監管職能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來源:考試大來源:www.examda.com考試大論壇
(二)監管機構:銀監會1.歷史沿革和監管對象 成立時間:成立于2003年4月監管法正式施行時間:2003年12月27日通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時間:2006年10月31日監管范圍: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機構: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銀行非銀行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2.監管職責17項 監管理念3.監管理念:“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4.監管目標: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①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②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③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考試大論壇采集者退散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5.監管標準:
①能夠促進金融的穩定,同時又促進金融的創新;
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能力;
③對各類監管權限做到科學合理,監管者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為金融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創造環境和條件,并且維護這種有序的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方面都應當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有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6.監管措施:
①市場準入:機構、業務、高管②非現場監管;③現場檢查;④監管談話;⑤信息披露監管。
(三)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協會1.成立時間:2000年2.簡稱:CBA 3.性質: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4.主管單位:銀監會5.協會宗旨: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
6.會員單位:
(1)會員: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外資銀行
(2)準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協會7.組織機構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考試大論壇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本文來源:考試大網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6個專業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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