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可以只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一門可以嗎?其它的專業的可以不考嗎,還是必須要選一門或者兩門?
答:可以先只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一門,但是必須在緊著的下一次考試中把其他專業科目通過了,不可以不考其它的專業。2014年起新制度下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不再單獨設立證書。
在連續的2次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對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并合格,其專業類別可在職業資格證書中簽注。
例:2014年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2014年下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報考未通過,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如需取得證書,2015年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以此類推
特別說明: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例:2014年下與2015年上同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以此類推。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