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可以先考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下一次考試才能考專業科目嗎?
答:可以,每次考試可以隨意選擇任意一科或者多科報考,也可以同時報考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專業科目的考試。在同一時間段考試的兩個科目不能同時選擇,請考生報名時注意。
只是新制度下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例:2014年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2014年下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報考未通過,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如需取得證書,2015年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以此類推)
特別說明: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例:2014年下與2015年上同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以此類推。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