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只通過了新考試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一科,報名時為什么不能申請第三項免考?
答:申請第三項免考只是適用于2013年及之前參加的《公共基礎》舊考試科目合格,用來免考2014年之后新考試中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若本身是2014年之后參加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這個科目的新考試通過了,不需要參與申請免考這個步驟!直接在連續兩次考試的有效期內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中的任意一科考試合格后即可申請銀行業初級職業資格新版證書。
2015年10月只通過了《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這一單科成績合格分數將在系統里自動保存,可以進入成績查詢入口隨時查詢成績,但是不能打印成績合格證明打印,因2014年新考試納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管理序列,根據有關規定,今年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啟用紙質版證書,同時涉及到連續兩次考試為一個管理周期的辦法,故2014年起不再提供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考生可查詢成績及等待電子證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