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是銀行從業人員工作的一項重點,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也組織了金融業反洗錢培訓,那么反洗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內容如下:
我國目前涉及反洗錢內容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三個層次:
一是1997年和2001年修訂的《刑法》第191條提出洗錢行為的罪狀和定刑;二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權利和對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行為的處罰;第三個層次是部門規章,即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反洗錢“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即《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外匯資金大額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1.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2.《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稱[2006]第一號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3.《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稱[2006]第二號令,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4.《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稱[2007]第一號令,自2007年6月11日起實施
5.《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稱[2007]第二號令,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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