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音樂廳項目總建筑面積為1.1萬m2,主體建筑高度為25.10m,臺塔建筑高度為30.20m。該工程由音樂廳主體和室外看臺兩部分組成。其中,音樂廳主體為中型規模,耐火極限一級,地上5層,地上主要使用性質為觀眾廳(通高一層)、大堂、舞臺及相關附屬設施、觀景平臺,地下主要使用性質為舞臺機械、升降樂池用房及設備用房;室外看臺下為辦公服務用房和汽車庫。
音樂廳四周的疏散廣場可形成環形消防車道,且其北、東北、南及東南部分均可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音樂廳按水平、豎向主要分為6個防火分區。第一至第三防火分區為豎向分區,其余為水平分區。音樂廳主體部分的觀眾廳的前廳、休息廳為第三防火分區。
該音樂廳在消防性能化設計評估中,通過隔離前廳、休息廳中的商業火災荷載,限制前廳、休息廳內部的火災荷載,設置有效的火災探測、自動滅火、防煙排煙等消防措施,將前廳、休息廳設置為“臨時安全區”,解決人員安全疏散等問題。
根據以上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共21分):
1.建筑消防性能化設計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
2.哪些建設工程項目不適用消防性能化設計評估?
3.對于建筑物內的初期火災增長,可根據建筑物內的空間特征和可燃物特性采用哪些方法確定?
4.對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設計及業主提出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議包括哪些?
5.疏散走道或出口的凈寬度應按哪些要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