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三年考試情況,預計今年自噴系統或有一道預作用相關的考題。
那么,預作用滅火系統除應滿足自動滅火系統的一般性要求外,還應注意下列考點:
一、系統的設置場所
1.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場所,應采用預作用系統:
1)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的場所;
2)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的場所;
3)用于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
2. 滅火后必須及時停止噴水的場所,應采用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
二、系統的基本要求
1. 建筑物中保護局部場所的預作用系統可串聯接入同一建筑物內的濕式系統,并應與其配水干管連接。
2. 預作用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有壓充氣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
三、系統的設計要求
1. 預作用系統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規定值確定;
2)當系統采用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規定值確定;
3)當系統采用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規定值的1.3倍確定。
2. 利用有壓氣體作為系統啟動介質的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應根據報警閥的技術性能確定;利用有壓氣體檢測管道是否嚴密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四、噴頭
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應采用直立型灑水噴頭或干式下垂型灑水噴頭。
五、報警閥組
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干式系統不宜超過500只;
2)當配水支管同時設置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灑水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一側的灑水噴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六、管道
1. 干式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 ,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統和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2min。
2. 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采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5mm;采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0mm。
七、操作與控制
1. 預作用系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2. 預作用裝置的自動控制方式可采用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或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的場所,宜采用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的預作用系統;
2)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的場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 ,宜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的預作用系統。
3.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開啟報警閥組的控制方式:
1)自動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盤)遠程控制;
3)預作用裝置或雨淋報警閥處現場手動應急操作。